交警集中整治第一天 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近6000起
温都讯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元旦起正式实施,有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明确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特别是“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为新增内容。今天,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开始处罚。截至今天下午4时,根据该《条例》全市开出警告及罚款处罚累计近6000起,其中罚款177起。
首日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6000起
今天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开罚第一天,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截至今天下午4时,全市开出警告及罚款处罚累计近6000起,其中罚款177起。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市区城开天桥附近路口,5分钟不到,民警便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拦了下来,该车驾驶员没戴头盔。“不知道要带头盔,下次会注意。”驾驶员解释说。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警告。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路上途经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仍有小部分人未佩戴头盔,在半个小时内,民警发现并依法处罚了5名未带头盔的驾驶员。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我市公安交警将重点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
“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
为进一步提升温州精神文明建设,我市于近日发布《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
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中,有六项不文明交通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法律规定,《条例》中涉及新增加五项的处罚内容为: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公安交警决定,首次被查获的将予以警告,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以二十元罚款,被查获三次(含)以上的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二)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目前道路上常见机动车逆向停车或者横向停车等行为都将接受处罚。
(三)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处一百元罚款。
(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五)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的,由公安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车辆将会被拖移至指定地点。
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据了解,《条例》于1月1日颁布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于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组织全市交警警力上路开展宣传,分发不文明交通行为管理温馨提示单。
从今日开始,我市公安交警已正式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始管理处罚,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面严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整治“全区域、全方位”的理念,每天安排充足警力,保持“现场严管”不放松,将进入常态化整治和严格管控,确保不文明交通行为不反弹。
温都记者 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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